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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2022-04-12 14:01:38 来源:金融投资报 编辑: news2020

4月11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成都市出台了《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下称《助企30条》),内容涵盖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支持重点行业稳定发展、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企业要素保障、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八个方面。

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在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助企30条》一方面利用普惠政策全覆盖,通过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给予房租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另一方面针对受疫情影响相对严重的餐饮、零售、文旅、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专门的奖补支持,促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经营。

在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方面,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

同时,《助企30条》落实国家阶段减免企业社保费,即落实延续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即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税前扣除等;落实国家普惠税收减免扩围,即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助企30条》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同时,为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助企30条》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国家延长阶段税费缓缴政策,以及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

《助企30条》为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对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等。

为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等。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

成都企业上市将收“红包”

为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助企30条》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助企30条》提出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等,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为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助企30条》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即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为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在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方面,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并且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标签: 市场主体 金融信贷 为企服务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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