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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 改革完善相关财税制度
2020-11-09 10:17:08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news2020

今年5月,中央提出逐步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就需要更加重视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研究,改革完善相关财税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为此,“十四五”国民收入分配与税费改革课题组对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进行研判,发现在国民经济三部门中,居民、企业、政府无论是参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呈现出类似趋势,即住户部门(包括家庭及其所属的非法人企业)份额明显下降,企业部门份额明显上升,政府部门份额基本稳定。

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来看,政府部门份额大体适中,但内部结构失衡。突出表现为各级政府收入与支出划分不合理,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30%的收入“先上收中央,再下转地方”,而地方政府大量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政府支出效率和效益不高,政府行政性支出占比过高。

对政府部门的调整,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长期,政府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可大体保持稳定,以支持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抗疫等事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期,应使住户部门占比微升,政府部门可配合进行阶段性微降。近期,在经济增长减速阶段,可适当降低政府部门份额,以防企业部门占比下降过多。

在基本稳定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框架的同时,建议改进、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机制,优化政府内部分配结构。具体措施包括:深入界定、调整中央和地方事责、事权与支出责任,有集中、有下放。一方面,增加地方自有和自主财力,中期提高地方在转移支付前政府总收入中的占比约3%~5%,相应缩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5%。另一方面,增加中央政府事责和支出责任,提高中央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中期相应缩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约3%~5%,主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此外,进一步减少政府行政费用,减少政府层级,精简机构人员,并顺应城镇化趋势,完善政府分配的区域结构,酌情增加人口流入地的政府分配比重。

对企业部门而言,由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整体偏高,中长期适当降低企业占比,对住户部门占比微升作出相应配合,近期经济减速阶段则以稳定为好。

针对企业部门内部同样存在的分配结构失衡问题,在对企业部门按产业、行业细分的基础上,应判断各细分产业占比是否过高,明确未来调整的方向。

在近中期,应降低金融部门中的大中金融占比,提高小微金融占比。在生产服务企业中,应降低房地产行业、资源类、垄断性行业占比,稳定一般制造业、流通、服务业占比,提高装备制造、高科技产业占比,提高小微经济体占比。

由于住户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整体占比偏低,建议将住户部门再分配占比提高2%~3%。针对住户部门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的问题,应当优化内部结构,具体措施包括缩小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以总就业人口(或总劳动力人口、总人口)和“五等分法”为基础,来确定高、中高、中、中低、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并确定各层级相应政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稳增中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缩小城乡、行业、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持续降低基尼系数。

标签: 国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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